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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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陽鋼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萬噸深加工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螺旋焊管生產線)為新建項目,該項目位于安陽市開發區長江大道西段路南,北緯36°02′,東經114°21′,年產螺旋焊管4萬噸。目前,該項目一期螺旋焊管生產線生產設備及配套的環保設施均已建設,該項目有獨立的辦公室,職工生活廢水經獨立的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管網入北小莊污水處理廠,入洪河。職工飲食依托安鋼集團冷軋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食堂。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1年4月安陽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完成了安陽鋼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萬噸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1年4月20日,:安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環保辦公室以安開環建表[2011]003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目前暫未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未接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項目一期工程實際總投資為61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萬元,占總投資的0.28%。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針對年產5萬噸深加工項目一期工程(年產4萬噸螺旋焊管生產線)進行驗收,該項目型鋼和鋼結構,以及產品探傷不屬于本次驗收范疇,需后期委托有資質機構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建設情況:本項目原環評批復為年產5萬噸深加工項目,主要產品為螺旋焊管、型鋼和鋼結構,因市場需求,僅對螺旋焊管生產線及配套環保設施進行了建設,型鋼和鋼結構生產線及環保設施尚未竣工。
環保設施:原環評批復車間安裝排風扇加強通風,實際建設內容是:車間頂部設U型通風系統加強通風,實際建設優于環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該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職工洗漱或沖廁產生的生活廢水,排放量約615噸/年,主要污染因子為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動植物油等,經化糞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網,經安陽泰元水務有限公司(北小莊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入洪河。鋼管試壓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循環水池容積22m3,補充水量0.5m3/d。
(二)廢氣
該項目所產生的廢氣主要為螺旋焊管內、外焊接過程中產生的焊接廢氣以及職工食堂油煙。
焊接廢氣通過在車間安裝通過安裝U型通風系統,加強車間通風,無組織排放;該項目職工使用安鋼冷軋項目食堂,食堂少量油煙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該項目噪聲源主要為剪板機、空壓機、螺旋焊管生產線等設備運作,以及鋼板撞擊產生的噪聲,主要通過廠房隔音和距離衰減降噪。距離項目敏感點為東側510米的中所屯村、東側100米的洪河。
(四)固體廢物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鋼材剪裁產生的下腳料、電弧焊產生的焊條尾和職工生活垃圾,總量為2638噸/年。其中下腳料產生量2630噸/年,焊條尾產生量5噸/年,外售綜合利用;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3噸/年,由安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衛處定期清運,衛生填埋。
(五)輻射
該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六)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該項目焊接需要用到丙烷和氧氣,每天從安鋼本部汽車運送換瓶,不在車間大量儲存,車間放置有滅火器和細砂。
2.在線監測裝置
該項目廢氣無組織排放,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廢水,未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3.其他設施
該項目占地面積26670m2,已綠化約6000m2,已綠化面積占廠區總面積的22.5%。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因化糞池進口不具備監測條件,未對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率進行監測。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生活廢水總排口廢水pH測定值及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限值,氨氮日均值范圍為2.33mg/L~2.45mg/L。
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生活廢水總排口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日均值均達到安陽泰元水務有限公司收水水質指標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兩日測定結果均未超出執行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東、南、西、北晝夜16個廠界環境噪聲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中3類聲功能區標準限值。
4.固體廢物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鋼材剪裁產生的下腳料、電弧焊產生的焊條尾和職工生活垃圾,總量為2638噸/年。其中下腳料產生量2630噸/年,焊條尾產生量5噸/年,外售綜合利用;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3噸/年,由安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衛處定期清運,衛生填埋。
5.輻射
該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6.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得出該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水排放量0.062萬m3/a,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0.044t/a,氨氮排放總量0.0015t/a,固體廢物排放量0t/a。
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均未超出該項目環評中化學需氧量0.16t/a、氨氮0.03t/a的總量建議指標。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管網入北小莊污水處理廠,且廢水排放濃度日均值均達到安陽泰元水務有限公司收水水質指標要求,不涉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本項目周邊100米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4-1。
表4-1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對應條款 | 備注 |
(一)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二)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 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不存在 |
(三)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不存在 |
(四)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不存在 |
(五)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本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建設項目名錄 |
(六)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本項目一期工程和配套的環保工程均建設到位 |
(七)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八)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九) | 其他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