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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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該項目位于林州市姚村鎮汽車零部件產業園,113°49′44.66″E,36°9′36.98″N,年精加工汽配工礦零部件10000萬噸。目前,該項目所需生產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建設。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4年7月30日經林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批準文號為豫安林州工[2014]00068。本項目2019年8月開工建設,屬于未批先建,于2014年8月11日收到林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林環改字第[14-0811]號),后委托東方環宇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編制完成了《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5年8月17日,安陽市環境保護局以安環建表[2015]110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
本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尚未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因未批先建受到林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現已整改完畢。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為2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5萬元,占總投資的1.1%。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針對“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1.生產設施變動
(1)該項目為收購后補辦環評及相關手續,因供應廠更新設備導致部分設備型號差異,但相應功能一致;
(2)打芯機未建設,采用人工制芯;加工中心因暫不使用,未建設;各類鉆床功能存在重疊,建設不同類型鉆床以滿足生產;
(3)因原料、鑄件需要在車間內轉移,需要行車輔助搬運工作,故該項目新增3臺行車及1臺起重電磁鐵;
2.環保設施變動
(1)本項目員工均為附近村民,不安排食宿,因此未建設廚房及油煙凈化裝置;
(2)熔鑄車間以頂部U型風道代替排氣扇,可以達到預期效果;
(3)因生產需要,混砂工序由混砂機代替人工,同時需增加相關廢氣處理設施。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電爐冷卻廢水及生活污水。電爐冷卻廢水經清水池自然降溫,可循環使用,由于蒸發損失,需定期補充水量1.3m3/d,電爐冷卻廢水不外排;職工生活污水由旱廁收集,委托附近村民清掏用于農田施肥,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電爐熔化、澆鑄、砂處理、拋丸等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氣排放形式及治理設施見表3。
表3 廢氣排放形式及處理設施一覽表
污染源 |
排放形式 |
治理設施 |
電爐熔化 |
有組織排放 |
2個集氣罩+1臺袋式除塵器+1根15m高排氣筒 |
砂處理工序 |
有組織排放 |
2個集氣罩+1臺袋式除塵器+1根15m高排氣筒 |
拋丸機 |
有組織排放 |
2臺拋丸機各配套1臺袋式除塵器,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
澆鑄、型砂制造 |
無組織排放 |
車間頂部設U型風道 |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中頻爐、造型機、拋丸機、混砂機、機加工等設備產生的噪聲,主要通過基礎減震、廠房隔音和距離衰減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除塵器產生的除塵灰、淘洗工序產生泥餅及職工生活垃圾。具體治理措施見表4。
表4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一覽表
產生環節 |
主要污染物 |
產生量(t/a) |
性質 |
處置方式 |
電爐熔化 |
廢耐火材料 |
40 |
一般固廢 |
外售 |
熔煉廢渣 |
10 |
一般固廢 |
外售 |
|
澆鑄 |
殘次品、澆冒口 |
500 |
一般固廢 |
回爐利用 |
廢鑄砂 |
720 |
一般固廢 |
外售 |
|
砂處理、拋丸 |
除塵灰 |
105 |
一般固廢 |
外售 |
機加工 |
邊角料 |
100 |
一般固廢 |
回爐利用 |
廢機油、切削液 |
0.6 |
危險廢物(HW08) |
集中收集于危廢間,委托濮陽縣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及時處理* |
|
廢抹布、手套 |
0.75 |
危險廢物(HW08) |
||
職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0.75 |
一般固廢 |
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合計 |
1477.1 |
/ |
/ |
(五)輻射
本項目配備1臺輻射檢測儀,對回收廢鋼鐵進出廠進行輻射檢測并建立相關臺賬。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未制定環境風險防治措施相關制度。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3.其他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虿鸪F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設備、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本項目各環保設施已經調試結束,環保治理措施運行正常。
1.廢氣治理設施
(1)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電爐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78.9%~83.7%
(2)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砂處理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63.0%~68.1%。
2.廢水治理設施
生產廢水冷卻后循環使用,故不對其處理設施進行監測。
3. 噪聲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西、北廠界環境噪聲晝、夜共8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 固廢治理設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包括:電路熔化工序廢耐火材料產生量40t/a,熔煉廢渣產生量10t/a,固廢區暫存后外售;澆鑄工序澆冒口、殘次品產生量500t/a,回爐利用;落砂廢鑄砂產生量720t/a,砂處理及拋丸機除塵灰產生量105t/a,固廢區暫存后外售;機加工邊角料產生量100t/a,回爐利用;廢機油、切削液產生量0.6t/a,廢抹布、廢手套產生量0.75t/a,集中收集于危廢間,委托濮陽縣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及時處理;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0.75t/a,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輻射防護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防護設施,未進行監測。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電爐袋式除塵器排氣筒出口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均未超出《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表2(2 熔化爐,二級)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表1 常規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最高排放速率為0.054kg/h。
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砂處理袋式除塵器排氣筒出口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拋丸機袋式除塵器排氣筒出口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
2.廢水
生產廢水冷卻后循環使用,故不對其進行監測。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林州市富森機械配件裝備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噸汽配工礦零部件項目西、北廠界環境噪聲晝、夜共8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固體廢物
該項目固體廢物產生量0.148萬t/a,削減量0.148萬t/a,實際排放量為0 t/a,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
5.輻射
無輻射相關污染物影響,未進行監測。
6.污染物排放總量